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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劳动组织形式

第四节劳动组织形式


  1953年上甘岭森工局伐区为手工作业,采、打、造为一工组,清林为一工组,集材为一工组。1956年各伐木场实行采、打、集、造工段,分设采打集小工队、造归装小工队、清林工组。1957年于良孟提出“采集清”混合包车组方案,提高集材效率20%,并杜绝木材丢失现象。1958年各场实行“采集装”综合小工队。1962年又实行“三集一装”混合小工队。1964年伏龙山林场(见附图)实行“采打集清装”混合小工队,共19人,以后各场相继推广。
  1970年林业局在永绪林场实行“采集装运”混合一条龙通天小工队,将运材汽车划入林场直接管理。后因汽车集中林场使用效率不高,于次年又重新归属林业局管理。以后各林场仍然实行“采打集装”混合小工队,清林由林场统一组织进行,一直沿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