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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木材销售

第六节木材销售


1954年森工局建木材销售科进行木材销售工作。需材单位派员持领拨木材计划委托书到森工局购买木材。供需双方均按国家年度木材分配计划履行合同手续。木材销售科按合同给贮木场下达木材材种、等级、数量等指标,贮木场按指标给需方发货。1955年木材科与贮木场合署办公,执行《中央林业部1954年全国统一支拨暂行办法》,实行木材保送。每年按国家计划,由木材科参加上级林业部门组织的订货会议,直接与需方签定供货合同,并与铁路共同编制供货和配车计划,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品质标准,由贮木场单方检尺并负责保运到需方单位。发生误差,由供需双方按规定条款协商解决。1962年4月1日上甘岭林业局设木材调度专员办公室,业务直属国家经委。专员由副局长王金覃担任,配有办公室主任1名,统计员1名,具体监督林业局木材发运质量、数量、合同兑现及贮木场木材商品管理情况。1968年木材销售业务归入生产指挥部林业组,设2人办理业务。1969年专员办公室奉林业部命令撤消。1971年恢复木材销售科,但划拨结算、财务往来由贮木场办理。1977年因需材方经常出现汇款不及时现象,给林业局造成经济压力,木材销售实行款到发货。1978年林业局开始销售议价材。1984年上甘岭林业局成立森工产品经销公司,与木材科合署办公。同年为加强木材产品销售管理,制定《上甘岭林业局木材销售管理办法》,贮木场被黑龙江省调运局评为合同兑现先进单位。(见附图)
  1955年起上甘岭林业局木材主要销售八大部所属厂矿以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东北3省各厂家。1976年后木材流向控制在黄河以北各省。材种有坑木、枕资、电柱、船材、车辆材、胶合板材、檩材、椽材、造纸材、桩木、一般材、次加工木材、小规格材、薪材、车立柱。1969年至1984年共销售原木2 480 892立方米,锯材671 394立方米。1985年销售原木118 451立方米,价值1 156.9万元;销售锯材48 025立方米,价值1 2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