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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营林

第八篇营林

第一章营林


上甘岭森工局时期,森工局只有采伐任务,营造林工作由林管区洼心河经营所负责。洼心河经营所成立于1954年,1955年开始营林生产。1958年为加强营林工作将洼心河经营所并入森工局,成立采育结合的林业局。林业局设营林科,各林场设营林工段。营林工段下辖4个工组,共30人。营林工作从组织上得到加强。不久开始了大跃进,同时实行城镇人民公社化。1961年营林机构并入公社生产部,只配一名营林科员,营林工作被消弱。1959年全局更新造林面积达63 300亩,而1961年只完成36 045亩,几乎下降一半。并且因大哄大嗡,造林质量差。1959年至1961年造林130 740亩,保存2 505亩,保存率仅1.9%。
  1963年加深了对营林工作的认识,提出“青山常在,永续作业”的口号,林业局成立营林处,下设业务、经理、资源三个股,并建长青、蔚兰、美林三个经营所,在人财物及技术管理上为营林生产打下基础。1965年又开始了营林村的建设工作,并明确承包责任制,营林工作进一步加强。1963年至1965年共造林78 600亩,成林54 225亩,保存率达69%。
  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错误地批判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营林管理机构受到冲击,刚刚建立的营林村又被砍掉,营林生产无人管理,有的苗圃改为农田。1968年又学习河南“灵宝经验”,撤销营林处,营林工作进入低潮。
  1971年再次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重新设立营林科。并于经营所、林场成立了7个营林专业队,造林劳力配比为每40亩1人,使营林工作走上正轨。1980年又将营林科改为半全能的营林处,下设财务段、技术指导股、生产调度股;各经营所、林场下设营林工段(队);段(队)下设3至5个班(组),每班(组)12人左右。通过改革,营林资金得以独立,做到专款专用,稳定营林专业队,使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得到进一步落实。1983年造林保存率达88.5%。
  至1985年,上甘岭林业局共有母树林546公顷,亩圃66公顷,造林741 086亩,保存212 055亩。森林抚育23 61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