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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电力

第二节电力


1953年上甘岭森工局建电站,发展电力生产,有52千瓦内燃发电机组1台。1955年增至3台。1958年调入90千瓦发电机组1台。1962年发电量达12万度。1963年并入伊春电网。由于伊春电网只向地区供电,因而各林场经营所相继建立电站,供应本场用电,均为50千瓦内燃发电机组。1971年全区发电量达15万度。1985年全区有内燃机组19台,总发电能量1 245千瓦,发电33万度。
  各电站发电能力如下:
     枫桦林场电站  108千瓦
     山峰林场电站  136千瓦
     阳光林场电站  100千瓦
     新风林场电站  175千瓦
     查山经营所电站  50千瓦
     长青经营所电站 50千瓦
     永绪林场电站   80千瓦
      筑路队电站   50千瓦
     综合利用电站  160千瓦
     机修厂电站  336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