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电力
第二节电力
1953年上甘岭森工局建电站,发展电力生产,有52千瓦内燃发电机组1台。1955年增至3台。1958年调入90千瓦发电机组1台。1962年发电量达12万度。1963年并入伊春电网。由于伊春电网只向地区供电,因而各林场经营所相继建立电站,供应本场用电,均为50千瓦内燃发电机组。1971年全区发电量达15万度。1985年全区有内燃机组19台,总发电能量1 245千瓦,发电33万度。
各电站发电能力如下:
枫桦林场电站 108千瓦
山峰林场电站 136千瓦
阳光林场电站 100千瓦
新风林场电站 175千瓦
查山经营所电站 50千瓦
长青经营所电站 50千瓦
永绪林场电站 80千瓦
筑路队电站 50千瓦
综合利用电站 160千瓦
机修厂电站 336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