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农业生产队
第九节农业生产队
上甘岭区共有长青、青山两个农业生产队。1954年张大江组织社会浮闲人员建立长青农业社,只有几户人家十几个劳动力,1副牛犁杖,1台铁轱辘车,实行“民主管理、勤俭办社”,建立了计划、劳动、物资、财务等管理制度。当年用人拉犁开荒3O亩,种植蔬菜,当年受益。1956年改称农业生产合作社,下设3个小队,实行两级管理,小队核算。1958年改称长青农业生产大队。同年林业局将森铁处、第五林场、第八林场的一部分土地划归长青大队经营,实行大队统一分配,出现平均主义,一律“老八分”,出勤率不高,经济效益下降。第一生产小队日值仅七角。1959年改为生产小队核算,实行“以产计酬,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年终结算”,经济始有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部分知识青年转到农业生产队参加生产劳动,使农业生产队得到迅速发展。1969年上甘岭区革命委员会派赵天成任长青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齐国富任党支部书记,加强生产队领导力量。同年派王春山、郭隆春将贮木场菜地、材料仓库菜地的几个老头组织一起,建立青山大队,王春山任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郭隆春任党支部书记。1982年后,一部分社员、知识青年,成为林业局职工家属,转向企业;一部分较强劳力转向小园田地和其它副业,农业生产队剩余劳力老的老,小的小,无力大面积耕种,造成多年耕地逐渐荒芜。农业生产队发展由高潮转向低潮。
1973年农业生产队共有76户382人,劳力121个,男劳力49个,分5个生产小队,有耕地2 076亩。同年播种蔬菜898亩。总产58.05万公斤,平均亩产648公斤;播种粮豆1 166亩,总产4.85万公斤,平均亩产42.25公斤。总收入15.1万元,人均收入47.86元。
1975年有59户353入,劳力147个,男劳力100个,分5个生产小队,有耕地1 943亩。同年播种蔬菜856亩,总产77.15万公斤,平均亩产901公斤;播种粮豆1 O87亩,总产8.8万公斤,平均亩产80.5公斤。总收入13.8万元,人均收入121元。
1977年有49户279人,劳力92个,男劳力70个,耕地1 300亩,分4个生产小队。同年播种蔬菜689亩,总产89.9公斤,平均亩产1 304.5公斤;播种粮豆611亩,总产1.85万公斤,平均亩产30.25公斤。总收入14.7万元,人均收入332元。
1979年有38户243人,劳力67个,男劳力58个,耕地1 281亩,分4个生产小队。同年播种蔬菜689亩,总产105万公斤,平均亩产1 524.5公斤;播种粮豆587亩,总产1.25万公斤,平均亩产23公斤。总收入14.4万元,人均收入251元。
1981年有34户141人,劳力49个,男劳力39个,耕地1 090亩,分4个生产小队。同年播种蔬菜420亩,总产31.25万公厅,平均亩产744.5公斤;播种粮豆650亩,总产2.2万公斤,平均33.85公斤。总收入64.2万元。人均收入101元。 1984年有16户50人,男劳力16个,耕地540亩。同年播种蔬菜60亩,总产10.25万公斤,平均亩产1 708公斤;播种粮豆480亩,总产1.85万公斤,平均亩产38.5公斤。总收入0.48万元,人均收入1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