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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交通管理

第五节交通管理


1963年,交通管理由区工交科负责。1968年,由区革命委员会工交财贸组负责。1970年,由交通科直接管理。1983年,成立交警队(隶属区公安局)和交通监理站(直属伊春交通监理处)共管。交通监理站负责养路费征收。交警队负责交通肇事处理、驾驶员增补考试、机动车辆检验、车辆牌照办理、驾驶员执照办理、驾驶员业务技术培训、维护交通秩序等。
  1983年后大力开展了交通知识宣传活动,至1985年共印发交通宣传自编材料3 210份,铁制字块32个,红布长条标语4幅,展出事故图片6次,交通宣传板画5块,给学校学生上交通教育课4次,广播宣传9次,召开驾驶员会8次。1983年后还开展了车辆检查工作,至1985年,经由上甘岭检车4 792台次,其中带病行驶1 084台;违章609人次,其中教育142人次,办学习班85人次,吊扣记分14人次,缴销驾驶证1人,拘留1人,罚款375人次,金额1 714元。
  1963年,上甘岭区共有机动车辆37台,1966年增至54台,1974年增至108台。1985年,上甘岭区共有机动车辆272台,其中大客5台,解放牌汽车54台,东风140汽车35台,青岛141汽车5台,斯康尼亚运材车28台,消防车3台,油槽车3台,起重吊车3台,胶轮拖拉机69台,吉普车16台,北京130客货车8台,摩托30,其他13台。共有驾驶员363人,其中实习驾驶员54人,学习驾驶员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