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绿化
第五节绿化
上甘岭区绿化始于1958年,至1981年其组织管理均由区机关及各单位自负其责。1981年9月1日,上甘岭区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绿化办公室划归营林处,设2人.专门负责。各单位也相应成立“绿化领导小组”。以后绿化植树工作逐年有所加强。
1958年至2981年,上甘岭区绿化工作无统一规章制度,仅以口头要求和发动。虽搞过多次绿化,但由于不按要求植树,出现“一年青,二年黄,三年见阎王”的现象。绿化成活率低,年均仅50%。1981年,上甘岭区政府制定规划,健全组织,实行责任制,杜绝只管栽不管活、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基层单位与区政府签订《绿化责任状》,单位对绿化领导小组和专人执行承包合同,做到包栽、包管、包活、包成林、一包到底。居民的猪羊家禽实行圈养,不淮散放,如散放抓住一次罚款5元;对肆意毁坏树木至死者,按树龄计算,每株罚款10元至20元,情节严重者多依法惩处。以后历年皆重申要求,加强绿化工作。1983年绿化实行划分责任区、分片包干办法,机关落实到部委办、科主,基层单位落实到人头,定地段、定任务、定数量,包栽、包活、包管。凡因施工、供电。通讯、人防占地,须向绿化部门办理手续,如有单位或个人擅自动用,控管理细则罚款,每株10元至50元。1984年针对绿化情况,区政府又制定了绿化工作和管护绿化成果制度。对街旁绿化村设立防护栏,不准自行车、手推车依靠树木,不准将牲畜拴在树木上,严禁在绿化区内取土、种小块地。城建部门配有专职人员5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负责对街道两旁的绿化树进行浇灌、剪枝、灭虫等。1985年,在伊春市绿化总结表彰大会上,上甘岭区党委书记张光灿、副区长卢永利、专管人员王书福受到表彰奖励。美林所、蔚兰所、卫国场、新风扬、贮木加工厂、综合利用加工厂、区机关等16个单位达到省市绿化标准,发给合格证书。
1964年,由林业局党委书记张学文亲自指挥,由机关、学校等单位参加,在红山与上甘岭之间的小山上绿化樟子松风景林18公顷5.4万株。1978年透光抚育一次,生长良好,现已成林。 1981年前上甘岭区绿化树种主要有榆树、杨树和少量樟子松、落叶松。l982年绿化分“四旁”树种有杨树、丁香、桃红等,共61 119株。1983年各单位绿化门前院内,主要树种有杨树、樟子松、云杉、桃红、山丁子,共83 642株。1984年重点绿化街道两旁,主要街道有上甘岭大街、中枢路、朝阳路、红山路、美林路等,绿化树林为杨树、垂柳、樟子松、云杉、丁香、桃红,总共113 851株。1985年补栽绿化树林有杨树、白皮树、云杉、樟子松、桃红、丁香、山丁子等,总共89 439株。以上两年绿化,从铁力干馏厂购买杨树苗木3 809株,从海伦县购买柳树苗木2 300株,共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