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商店
第五节商店
国营商业共有2个地区商店14个林场商店。 △上甘岭百货商店(第一百货商店) 建于1958年,为林业小卖店,营业室面积80平方米。1959年迁森铁处大食堂,营业面积扩大到200平方米。1966年于上甘岭大街东段建营业楼,营业面积1300平方米。经营百货、针织、文化用品、医药、五金、交电、化工、烟酒糖茶等共3 500余种。1985年有职工52人,资金138.5万元,资金利用率9.35%,年销售额239万元,利润11万元,费用20.8万元,损耗0.39万元,缴税5.6万元,劳效4.59万元。 △红山百货商店(第二百货商店) 1965年建,位于迎河街,营业室面积500平方米。经营百货、针织、鞋帽、服装、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副食、干调、水果、蔬菜等。1985年有职工35人,资金19.6万元,年销售额113万元,利润一1.8万元、费用8.3万元,损耗0.07万元,缴税3.58万元,劳效3.2万元。(见附图)
△林场商店 1957年以前,各林场设立商业代销点,1958年改为林办商业,网点9个。1963年并入地方国营商业。1972年商业科成立林场商店管理股,实行报帐制。1983年又实行独立核算,固定资产为林场所有。1985年林场商店达14个,共有职工37人,资金54万元,年销售额为119.6万元,商品流通费5.2万元。上缴税金3.5万元,利润3.8万元。 长青商店,职工3人,资金4万元,年销售额9.6万元。
查山商店,职工3人,资金3.7万元,年销售额8.4万元。 永绪商店,职3人, 资金7万元,年销售额7.3万元。
蔚兰商店,职工3人,资金4万元,年销售额7.1万元。
美林商店,职工3人,资金6.3万元,年销售额6.8万元。
五七商店,职工2人,资金2.1万元,年销售额3.8万元。
新风商店,职工3人,资金6.4万元,年销售额1.4万元。
卫国商店,职工3人,资金4.7万元,年销售额13.3万元。
苗圃商店,职工2人,资金2.4万元,年销售额5.0万元。
溪水商店,职工3人,资金2.7万元,年销售额13万元。
向阳商店,职工3人,资金2.8万元,年销售额已6.8万元。
阳光商店,职工3人,资金5.6万元,年销售额8万元。 枫桦商店,职工1人,资金2.3万元,年销售额8.0万元。
电业商店,1984年由个体承包,资金0.06万元,年销售额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