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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居民粮油供应证

第九章居民粮油供应证


自1955年起,居民领粮使用“居民粮油供应证”。供应证由粮食局统一印制,本地粮店按户登发。每户一证,按人口定量记入证内。每年换发一次,复查两次。居民需用粮油时可随时带证到粮店购买。居民粮油供应证延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