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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牲畜饲料供应证

第十三章牲畜饲料供应证


牲畜饲料供应证 由市粮食局统一印制,饲料供应部门核准后发放,供饲养大牲畜单位和饲养户使用。证向记有牲畜头数、种类、使役情况、标准定量。定期复查,按量供应。归1956年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