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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一章财务

第一节固定资产


上甘岭林业局固定资产在财务核算上,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土地和租出固定资产等七项。
  上甘岭林业局建设初期,固定资产较少,以后随各项事业的发展,固定资产逐渐增多。因不断购、制、调、废,固定资产亦随之增减变化。
  1954年上甘岭森工局固定资产原值仅274.2万元,净值274.2万元。因生产规模迅速扩大,至1965年固定资产原值增至1 861.7万元,净值增至1 374.6万元。1972年末,因改森铁运材为汽车运材,报废森铁机车6台,其中7.5吨两台,12吨两台,18吨两台;调新青林业局和友好林业局28吨森铁机车两台,总金额426.1万元。 1973年上甘岭林业局固定资产原值为2 750.3万元,净值为2 136.3万元。1976年林业局购进110型斯康尼亚运材汽车15台,金额180万元。1980年4月,清仓核资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78.3万元。1982年,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废固定资产原值90.2万元。1984年购进112型斯康尼亚进材汽车12台,金额176万元。1985年,上甘岭林业局固定资产原值为5 487.3万元,净值为3 429.2万元。
  1953年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仅是在编制报表时将有关项目汇总上报。随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才逐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
  1953实行森工局统一领导,基层单位分级管理制度。森工局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移交验收、租入租出、报废鉴定、盈亏盘查、封存保管等。基层单位负责检修,保证设备完好。1956年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机械设备由动力科管理;公路、桥梁由生产科管理;牛马由农业科管理。财务科只负责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建立完整的财务记录、计价估价、计算折旧、组织和运用折旧基金、对闲置设备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组织对财产的清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