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个体工商户理
第七节个体工商户理
1954年,在上甘岭建设开始铺开的时候,产生了个体工商业户(私营工商业),主要从事旅店业、杂货业。1956年达到5户。同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公私合营的旅店、百货店、照像馆和铁业社。1958年后,旅店、照像馆由国家赎买转为国营,铁业社由地方工业领导转向大集体,私营工商业绝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8月,中央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就业”的方针,个体工商业便雨后春笋一般地发展起来。1981年登记个体工商业户27户32人,至1984年发展到217户366人。在促进个体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上甘岭工商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1982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80)195号文件,整顿了网点布局、经营规模、物价和从业人员。1983年6月,成立了上甘岭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使个体工商业户走上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道路。
1985年上甘岭区个体工商业产情况如下:(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