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重要决议决定
第三节重要决议决定
1956年4月5日,中共上甘岭地区第一次党员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坚决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小团体习气及向党闹独立的分散主义和宗派主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坚决克服“党不管党”及忽视政治工作倾向。
1957年11月15日,中共上甘岭森林工业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今后中心工作是:继续深入地贯彻执好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紧密结合;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要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以及在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万法。
1960年11月10日,中共上甘岭人民公社首届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公社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确定今后主要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党的社会在义建设总路线和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遵循着林业“三化”(木材生产机械化、林木生长丰产化、木材利用化学化)“四自给”(蔬菜、肉食、饲料、建筑材料自给)的总方向,以木材为纲,以林业为主,亦农亦工,多种经营的建设方针,大办林业基地,大办农业基地,大办多种经营基地,相应做好其它名项工作,积极发展联合企业。
1962年10月27日,中共上甘岭林业局第四届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常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决定在全局开展声势浩大的阶级教育,展开“兴无灭资”两种思想斗争;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
1963年10月9日,中共上甘岭林业局第五届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一致认为:加强以阶级教育为纲(即以厂史、家史、个人成长史为内容的三支教育)和五反运动是今冬明春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
1964年10月29日,中共上甘岭林业局(区)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要认真贯彻总局常委关于学习推广东风、新青林业局企业革命化经验的决定和东风、新青现场会议精神。 _1970年7月29日,在中共上甘岭区(局)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区委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后的战斗任务是,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进一步落实“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把“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捣把,反对铺张浪费)斗争抓出新成效;学好用好新党章。
1970年8月6日,中共上甘岭区委八届一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委班子革命化建设的决议”。决议提出:一、无限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不断提高对毛主席的指示紧跟、照办的自觉性。二、胸怀共产主义大目标,牢固树立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的雄心大志。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做群众的小学生。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当好改造世界观的带头人。
1981年6月4日,在中共上甘岭区第十次党一员代表大会上的区委工作报告提出:要坚定搞好经济调正的信心,在调正中争生存求发展。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稳定社会治安。
1981年6月8日,中共上甘岭区委作出“关于加强党委委员自身革命化建设的决定”。决定要求:加强政治理论、经济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政策和工作水平;无条件的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充分发扬党彻民主,从全体委员做起端正党风。 1981年11月3日,中共上甘岭区委作出“关于加强基层党的生活的决定”。规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召开一次生活会制度。
1982年8月6日,中共上甘岭区委作出“关于用上甘岭精神建设上甘岭的决议”和“关于发扬上甘岭精神,加快两个文明建设的决议”。决议指出:建局三十年来,全局广大党、干部和群众,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为国家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经过长期生产建设实践的磨炼和考验,培养了一种非常可贵的革命精神,即上甘岭精神。它集中地表现在五个方面:(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二)坚毅顽强、敢打硬仗的精神;(三)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精神;(四)顾全大局、团结战斗的精神;(五)思想解放、勇攀高峰的精神。
决议要求: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用上甘岭精神建设上甘岭”的宣传教育活动。二、要发扬上甘岭精神,切实把各项生产建设搞上去。三、要坚持两手抓,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四、要认真搞好全面整顿工作。五、要大力表彰先进,深入开展学比赶帮超活动。 1982年12月27日,中共上甘岭区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十二大精神,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二是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三是要加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共产党员的标准教育;四是要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五是要加强反腐蚀教育。
1983年5月26日,中共上甘岭区委作出“关于认真端正党风的十条规定”。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坚决贯彻执行,不打折扣,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二、认真实行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到基层不准招待,不卡脖子,不找小脚。四、领导干部住房不搞特殊化。五、一把手要带头抓党风。六、对工作要脚踏实地,讲求实效,高度负责。七、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八、各级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九、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十、领导干部要教育子女服从领导,遵纪守法,联系群众。
1983年11月,中共上甘岭区委员合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整党决定认真搞好全区整党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通过整党解决党员队伍中的“三信”(信仰、信念、信心)不足问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薄问题、组织观念不强问题、清理队伍问题,进一步实现党风根本好转,提高党及干部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党组织的战斗力,为把全区建成社会主义新林区,实现十二大确定的战略任务作出更大贡献。
1985年2月7日,中共上甘岭区委员会,在“一九八五年工作要点的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以整党为动力,以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工作效益为中心,大胆改革,积极进取,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要大力加强科技、文教、卫生工作,搞好智力开发,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要加强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