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纪检工作
第七节纪检工作
1956年纪检工作主要是监察党员违反党章、党统和国家法律案件。同年查处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7名。其中开除党籍1名,留党察看1名,党内当众警告4名,当众劝告1名。1960年主要是加强纪律宣传教育,检查处理阻碍社会主义建设和各种违犯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决议的行为,重点查处案件39起。这些案件的错误性质主要是违犯政策法令,腐化堕落,严重官僚主义,暴露党与国家机密。有32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0人,党内严重警告15人,党内警告6人。1962年主要查处违犯林业政策,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粮食,挪用套取国家资金,不执行财经纪律和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行为案件。1979年从查处党员违犯纪律转到着重抓党风上来。1976年至1983年共查处违犯案件184起,受到党纪处分的有37人,批评教育的77人。1983年突出清理纠正了党员干部侵占公物公款、建私房的歪风。全区清理出利用公款公物建私房209户,有局级干部1户,科级干部27户,一般干部40户,其中党员52户。总面积为10 824.9平方米。根据调查,分别做了处理,房权归公,收缴房资。自1953年至1985年上半年,共查处违纪党员255人,其中开除党籍36人,留党察看48人,撤销党内职务14人,党内严重警告73人,警告46人,当众警告9人,当众劝告9人,行政处分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