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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

第三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


 1980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两次例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按法律程序任命34名干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商物价管理、安全生产、春节物资供应、爱国卫生等重大事项,专门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全区划价外代表小组,组织人民代表进行6次视察活动,搜集和处理人民提案68件(108条),使新风林场、查山经营所校舍年久失修,影响学生学习与健康的问题,较快地得到解决。
  1981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6次例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重点审议和讨论了全区的经济计划、春节物资供应、社会治安、林政、教育和卫生等议案,并做出相应决议、按法律程序增补25名人民陪审员,补选1名市人大代表和4名区人大代表。组织常务委员和人大代表活动7次,分别视察了林业、农业、城镇绿化、社会治安、监所管理、文教卫生、林政和物价。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件。对区三届二次人代会52件提案,处理49件,占提案总数的98%。
  1982件,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7次例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全区重大的防讯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护林防火工作,进行了重点讨论、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按法律程序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呈请,任命干部3名,免职5名,补选区人大代表2名,免去1名。先后5次组织代表和委员对中小学教育、防讯、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等项工作视察,并写出4个专题调查报告。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3件。对三届三次人代会50件提案全部处理完毕。全区组建31个人民代表小组,9个代表联络点,召开90次代表座谈会和2次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人民代表帮助群众做好事359件。在讨论修改《宪法》(草案)中,各基层代表协助党支部举办各类学习班93期,召开座谈会120次。
  1983年,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7次例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审议了待业青年安置、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私人建房接门斗、职工业余教育、科技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安全生产、物价管理、城镇建设、食品卫生、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节日物资供应等14项议题,下发了《上甘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人民代表小组活动办法人做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 <宪法>的决议》,并在卫国林场进行了学习宣传《宪法》的试点,同时深入29个基层单位进行了37场宣讲活动,下发辅导材料110份,使全区95%以上应受教育人员受到了教育。按法律程序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呈请,任免干部23名。组织人民代表进行8次视察,写出4个专题调查报告,召开1次人民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和6次座谈会。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件。对三届四次人代会33件提案办理42.4%。
  1984年;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6次例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结合换届选举组织全区人民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选民受教育面达95%以上。换届选举历时两个月,选出区四届人代会代表125名。是年5月7日按期召开了上甘岭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区机构改革、农业、多种经营及国有林分户经营承包、安全防火、节日物资供应等17项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按法律程序任命干部39人,免职10人。重新组建人民代表小组26个,代表联络点17个。全年代表小组活动130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280件,召开代表座谈会39次,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1次,表彰奖励6个代表小组和8名代表。组织代表进行7次视察活动,写出3个专题调查报告,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件,处理四届一次人代会提案40件。
  1985年,区人大常委会共举行6次例会,组织召开了四届二次人代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结合整党、经济改革、文明建设,在全区进一步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印发普法学习材料3 000多份,举办两期普法骨干和辅导员学习班,在地区五校开设了普法课,青年接受法制教育达1万多人次。组建19个代表小组,22个联络点,召开了5次代表活动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励5个小组和6位代表。组织人民代表对农业、生产、交通、安全、防火、教学改革、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森林法》、《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8次视察,并写出6个专题调查报告。按“党管干部,以法任免”的原则,任命干部16名,免职干部10名;接受1名区长的辞呈。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件,处理6件。    徐光度(1984年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