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社会治安
第六节社会治安
上甘岭林区社会秩序一直比较安定,未有特别重大案件发生。1955年为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组建六个群众性治保组织—一“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会内设主任、副主任1至3人,委员3至10人。至1985年上甘岭林区治保会已由原来的6个43人发展到87个治保会7个治保组660人。50年代中期加强工人队伍的清理工作,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将被改造人员组成3至5人的监改小组,在治保会的领导下,坚持半年一次的评审制度,仔细评审,详细记载,并按其改造程度,做出下步管制措施,促其认罪悔改,成为守法公民。“文化大革命”中,一批青少年沾染了“打、砸、抢”的恶习,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从1979年起,对大法不犯,小错不断,不够捕判的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由单位、民警、街道、家长组成帮教小组对其从生活、工作、学习、婚姻等各方面给予关心,不定期地找其谈心,进行法制教育,促使转变。上甘岭区共有帮教对象156人,经过帮教,变好的有50人,撤消帮教的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