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检察院
第二章检察
第一节检察院
上甘岭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成立较晚。1953年至1959年检察工作归伊春检察院,1960年至1966年归双子河区检察院,1966年下半年至1973年归上甘岭区保卫部,1973年10月至1978年11月由上甘岭区公安分局代管。1978年12月上甘岭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对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区人民法院的人犯审判和区政府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具体进行了刑事、法纪、经济,监所检察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检察炼建立初期,机构设置简单,不分科室。刑事检察中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专人负责。1979年6月正式设立批捕科、起诉科、经法科、秘书科、检察长办公室。 检察院检察长
郜思福(1978—1980年,副职)
张光灿(1980—1982年)
郜思福(1983—1984年)
郭学益(1984年一 ) 1979年7月成立院检察委员会。1985年成员有郭学益、丁贵华、李富须、杨春华、赵志厚、杜德利。1985年检察院共有工作人员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