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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80年至1984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56起86人,批捕73人,不批捕9人。198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8件8人。受理案件数与1984年同期相比,案件下降率为60%。经审查批捕5起5人,不批捕3起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