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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纪检察

第四节法纪检察


  上甘岭区检察院未设法纪检察机构,具体业务由经法科负责。1980年伊春师范学校保卫科非法搜查1名工人住宅,检查院及时受理侦结,进行处理。1981年上甘岭区公安分公1名刑侦人员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经侦察核实后,转交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1982年受理贮木加工厂1名干部受贿案,办案人员不徇私情,依法办案,查明犯罪事实,将其逮捕起诉。
  1980年至1984年检察院受理法纪案8件,立案s件,转办4件,撤第1件。 1985年检察院对违法情形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实行监督。在所受理的案件中,因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查2件5人;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查1件1人,自行补查6件6人;改变公安机关错定性质1件1人;发出违法通知书2份,口公纠正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