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经济检察
第五节经济检察
1982年3月上甘岭区检察院接受伊春市纪检委、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王威、周江、赵春生盗窃木材、投机倒把、贪污受贿案,组成专案组、历经4个多月,将这起作案时间长牵涉面广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查出3人共获贪污贿赂脏款计29 489.93元,其中王威获脏款24 156元。检察院及时到法院起诉,准确及时打击了罪犯。
1980年至1984年,检察院共受理经济案件14起14人,立案侦查4起4人,批捕 2起2人,起诉2人,免诉2人,判处2人,转办1人。1985年检察院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检察,召开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9件10人,立案4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