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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人民陪审员

第三节人民陪审员


 1979年法院组建伊始,就实行人民陪审制度,1980年,经区属各单位选举,区人大常委会任命20名人民陪审员。1983年5月,区二届人大代表会又补选20名陪审员。1983年6月法院对陪审员进行了3天培训,共有38名陪审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