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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民事审判

第五节民事审判


 1963年至1966年民事案件由各基层民事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1966年5月双子河人民法院派出助理审判员董国良、侯殿元驻上甘岭主审民事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事案件无人过问。1973年上甘岭人民法庭建立,开始民事案件审判。法庭共有5名审判员,除一名主审刑事案件,其余四名皆审理民事案件。审判员实行分片责任制,巡回审理、调解、判决辖区内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为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婚姻法》和其它有关条文。1979年设民事法庭,执行新《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发案率中,离婚案件逐年上升。(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