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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经济审判

第六节经济审判


1981年3月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受理第一起经济案件为运城盐化局诉上甘岭区工商分局李峰货款纠纷一案。法庭依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文件,最后调解解决。1982年收案1件,调解解决。1983年收案2件,调解1件,判决1件。1984年收案6件,调解4件,撤诉2件。1985年年收案5件,全部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