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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案件复查

第七节案件复查


 1979年9月上甘岭区人民法院从基层各单位抽调9名干部组成复查小组。由法院副院长刘利和负责。1979年至1980年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22件,平反3件,改性1件,改判减轻刑罚8件,维持原判10件;文化大革命前案件27件,平反3件,维持原判24件。1982年至1984年复查25件,平反2件,维持原判22件,改判免刑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