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教育经费

第七节教育经费


1954年与1955年办学之初,学校教育经费,根据需要实报实销。自1956年起,林业局拨出教育专款,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使用。“文化大革命”后,上甘岭区政府加强智力投资,在总产值仅为其它区(局)1/2的情况下,教育投资却为其它区(局)2倍左右。1981年至1983年,普通教育经费平均每生标准达150.96元,并规定每年研究教育经费们题3次。年初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教育经费计划,年中检查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年未根据全区经济效益收支情况增补教育经费。1981年经费87.4万元,增补7.8万元。1982年计划教育经费93.2万元,增补20万元。1983年计划经费85.5万元,增补8.3万元。1984年计划94万元,增补35万元。除区政府按计划支出经费外,各林场经营所还自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蔚兰所自筹1.4万元,长青所自筹0.17万元。1984年建第三中学,各林场所共集资11万元。1980年后,校舍建设与教学设备支出加大。1982年区政府在经济平衡会上拨款25万元,重点进行校舍维修和实验室建设。1983年教育基建投资达26.1万元,教学设备投资8.5万元。1981年至1985年建中学理化实验室、电化教室,共投资22万元。同时,教师培训投资逐年增加。1982年至1985年支出教师进修费11万元。1984年经费支出为1955年建校初期的86倍,为1965年6倍,为1976年2.3倍。为1979年1.5倍。1985年支出教育经费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