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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俱乐部

第四节俱乐部


上甘岭林业局职工俱乐部,于1955年建,面积1 200平方米,板加泥结构,内设有舞台、放映室、长条橙160条,容纳观众900人,配有主任1人,放映员2人,美工、更夫、售票员各1人。上甘岭职工俱乐部车要承担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和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是上甘岭林区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1973年因年久失修停止使用。1974年改建,1975年投入使用,面积1 500平方米,砖瓦水泥结构,造价70万元。俱乐部为2层,设有前厅、休息室、放映室、乐池。舞台192平方米,配有5505型全自动化氙灯放映机、宽银幕立体电影设备、四用金属幕及全套舞台照明灯。全场共有1 496个座位。俱乐部配备主任1人,放映员、监场员各4人,美工、售票员、电工、更夫各1人。
  自1954年起,各林场相继建设林场职工俱乐部,但多与食堂合用,场地小,设备简陋。1965年全区共有林场俱乐部19个。至70年代,大多数林场俱乐部已不复存在,仅卫国林场、贮木加工厂、综合利用加工厂建有小型专用俱乐部,用以召开各种会议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卫国林场俱乐部建于1976年,240平方米,450个座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