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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演出

第二章群众文艺

第一节演出


1955年5月1日,上甘岭森工局召开首届文艺汇演,有11个单位的业余文艺队161名演员参加,共演出41个节日。汇演后,名个受奖文艺队分赴各林场巡回演出。翌年,森工局文艺队参加伊春县文艺汇演,舞蹈《路遇》获表演奖,曹保珍、苑乃顺获个人奖,并被选入伊春林区业余文艺队,参加海伦专区业余文艺汇演。
  1956年9月,森工局举行第二届职工业余文艺汇演,有8个业余文艺演出队参加,共演出47个节目。汇演后.演员们交流了演出经验。翌年,森工局文艺队参加伊春县业余文艺汇演,舞蹈《两个亲家夸社》获表演一等奖,并被选为参加黑龙江省业余文艺汇演节目。曹保珍、苑乃顺、蒋桂英、丁学敏被选入伊春县文艺队。同年在省汇演中《两个亲家夸社》获集体表演奖。
  1957年森工局为加强工农联盟,派出文艺队赴巴彦、肇东、阿城等县进行了慰问演出。1958年林业局各级业余文艺从自编145个节目。演出160余场。1959年自编171个节目,演出286场。1960年人民公社文艺队排演了话剧《管家人》、《三千块》,歌剧《三月三》,表演唱《姑娘小伙比干劲》等30多个节目,于林业局、贮术场、各林场演出100多场次,观众达4.8万人次。同年3月,参加伊春市文艺汇演,表演唱《红花朵朵献给您》获集体表演奖。戴春香、曹保珍、于学敏、王玉琴、曹保良、胡良杰被选人松花江地区业余文艺队,参加了黑龙江省工农业余文艺汇演。汇演后,戴春香被选入省代表队,以领唱参加了全国业余文艺汇演大会。 1961年业余文艺减少大型汇演,转为小型分散演出。1963年文艺演出又贯彻了编新演新唱新的原则,全林全局各文艺队根据基层单位涌现出的新人新事自编节目58个,演出61场,观众达2.43万人次。1964年编演63个节目,演出105场,观众达4.62万人次。同年9月林业局文艺队参加伊春市文艺汇演,《马达伴凑我唱歌》、《森林小火车》获集体表演奖,并被选为参加黑龙江省文艺汇演节目。曹保珍、于学敏获个人表演奖,并被选入伊春市业余文艺队,参加了黑龙江省文艺汇演。
  1966年区文艺队排练了话剧《夺印》,于基层单位演出。1968年至1973年,各基层单位成立了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排练反映“文化大革命”内容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贮木场宣传队排练了现代京剧《红灯记》,除在上甘岭区演出外,还在汉子河、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等地进行了演出。1969年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参加了伊春市文艺汇演并被选入伊春市慰问团,赴珍宝岛进行慰问演出。1972年又参加了伊春市“八·一”慰问团,赴苔青、东风、西克林等地,对人民解放军驻伊部队进行了慰问演出。1974年文艺演出从开展了向小靳在学习活动,编排了一些以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为主要内容的话剧,于职工中进行演出。同年区文艺宣传队还排练了现代京剧《红灯记》,赴双鸭山、鹤岗等地进行演出。1976年区文艺队赶排了揭露“四人帮”和歌颂党中央的小型歌舞,于各基层单位进行了演出。1977年后文艺演出活动减少。 1982年文艺演出又趋活跃。区业余文艺队参加了伊春市友好赛区文艺演出选拔赛,男女声二重唱、女声独唱、舞蹈3个节目被选拔到伊春市参加决赛。在决赛中,女声独唱《作城处处气象新》、单人舞《草原牧歌》获表演奖。1983年7月,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62周年,全区举好文艺汇演,有26个文艺478人参加,演出117个节目,自编27个。有5个单位被评为文艺活动先进单位,14人被评为文艺活动积极分子,64人获表演类,24个节目获创作奖。汇演后,组织了巡回演出队,深入林场、经营所进行汇报演出。1984年区教师业余文艺队参加了伊春市汇演,女声独唱《我爱塞北的雪》获个人表演奖。1985年区举办文艺调演,共有9个文艺队375人参加,演出88个节目,自编32个。有15个节目获创作奖,44个节目获表演奖。同年,区少数民族业余文艺队参加伊春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女声独唱《春之歌》获表演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