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疗养
第四节疗养
上甘岭林业局十分重视职工疗养工作,每年均有职工到外地疗养。
△上甘岭疗养院 1954年由黑龙江省财务部拨款909 072 000元(旧人民币),建设上甘岭森林工业局疗养院。建筑面积1 000平方米,设40个床位,以业余疗养为主。1955年12月开始收容疗养人员34名,1956年接收42名,1957年接收88名,1958年停业。
△职工疗养 1954年上甘岭森工局为贯彻全国劳动保险会议精神,建立劳动保险机构,对患病职工分期分批送往外地疗养院进行疗养,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林业局劳保机构同外地疗养院签有疗养合同,确定床位。疗养人员多时,临时联系。疗养地点主要为伊春疗养院、五大连地疗养院、哈尔滨太阳岛疗养院、兴城疗养院、千山疗养院、青岛疗养院、威海疗养院等。
1954年至1985年上甘岭林业局外出疗养人员共2 234名。1957年外出疗养最多,达288人。1983年最少,仅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