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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生活费

第四节生活费


1959年上甘岭区职工因供养人数少,职工家庭平均年人每月生活费21元,每人每年生活费252元,平均每人单纯收入在200元以上的家庭占52%。1965年因职工供养人数增多,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仅16.3元,每人每年生活费196元,平均每人年纯收入在200元以上的家庭仅占24%。1975年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15.6元,每人每年生活费187元,平均每人年纯收入在200元以上的家庭占30%。1985年职工生活水平显著上升,每人平均月生活费28.3元,平均每人年生活费340元,平均每人年纯收入在200元以上的家庭占80%。职工家庭收入增长较快原因有三:一是每一职工供养人口减少;二是职工工资增加;三是劳保福利待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