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优抚
第二章社会福利
第一节优抚
上甘岭地区优抚工作始于1965年。1979年上甘岭区优抚对象有革命烈士家属7户10人;病故军人家属1户2人;现役军人205人,现役军人家属197户679人;复员军人231人;退伍军人152人;转业军人140人;革命残废军人25人,其中二等乙级7人,三等甲级6人,三等乙级12人。以后优抚对象变动不大,至1985年优抚对象有革命烈士家属6户17人;病故军人家属1户2人;现役军人家属17户579人;复员军人231人;退伍军人396人;革命残废军人26人,其中二等乙级7人,三等甲级7人,三等乙级12人。
1974年7月29日,上甘岭区召开第一次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先进个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出席代表79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有溪水林场、商业科、粮食分局、森林街居民委员会。
1979年8月1日,上甘岭区召开第二次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先进个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07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有上甘岭区第一小学五年四班、长青商店、粮食分局、医院行政科、商业科、贮木场维修车间。 1983年5月12日,上甘岭区召开第三次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先进个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02人。拥军优属先进集体有粮食分局、第二中学初一(二)班。红山街道办事处、森林街居民委员会、机关街居民委员会、第一小学在年六班、卫国林场、长青经营所学校、上甘岭商店。先进个人共10名。 1974年上甘岭区出出席“伊春地区第一次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社会主义积极分子和拥军拥属先进集体代表大会”的先进集体有:上甘岭区粮食分局、溪水林场,先进个人有:张小川(转业军)、王士友〔转业军人)、刘国华(残废军人)、马义(转业军人)、李风有(转业军人)、孙明轩(转业军人)、魏德富(转业军人)、杨延龙(退伍军人)、米广伦(转业军人)、刘振忠(退伍军人)、刘维(军属)、吴淑清(军属)、周福存(军属)、盖福祥(转业军人)。
1979年上甘岭区出席伊春市第二次优抚代表大会先进单位有:红山街道办事处、粮食分局、卫国林场,先进个人有;赵士光(残废军人)、张小川(转业军人)、王士友(转业军人)、肖俊来(退伍军人)、王桂清(军属)、薛淑英(军属)。 1985年上甘岭区支出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3 562元,支出残废抚恤金1 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