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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准则,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点,全面反映金山屯林区的历史进程,充分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作用。  二、断限:上不封顶,下限一律断至1985年。根据略古详今,古为今用的原则,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为重点,突出记述建国以后的重大发展、变化之史实。
  三、本志采用记叙体,按照“记、志、传、图、表、录”的体例要求,以文字记述为主,图表随文附载,力求文图并茂。全志由开篇、正篇、末篇构成。开篇设置概述、大事记;末篇设附录。正篇采用“编、章、节”排列,设立自然地理、建置、资源、人口民族、木材生产、营林生产、森林保护、林产工业、农业多种经营、地方工业、基本建设、机械电力、交通邮电、商业粮食物资、财务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物价、党政群团、公安司法、武装战备、民政劳动人事计划、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人物、社会生活等24个编目。
  四、本志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重大贡献的在世人物的事迹,按以事系人的要求,分别记入有关章节中。
  五、对历次政治运动,未设篇章记述,而是根据宜分不宜聚的原则,分别记述于大事记之中。
  六、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图书、档案,亦有各单位、部门提供以及自行征采的文字、口碑资料。为了减少篇幅,一般在行文中不注明资料出处。
  七、本志属于资料性著述,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中的原则,使用语体文,力求准确、简洁、朴实、通俗。
  八、本忘记时均用公元纪年。
  九、由于本地名称从原大丰区(局)改为金山屯区(局),本志除涉及原机构沿用原名而外,尽量使用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