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农业村屯及农场
第三节农业村屯及农场
一、金峰村
金峰村位于区(局)址内西南部,是区(局)的蔬菜生产基地之一。总面积569公顷,农田5 323亩。现有村民217户,917人,劳动人口298人,家庭承包作业组150个。农机具31台(辆),机械化程度达40%。
1948年春由佳木斯移民组建的学习村,是金峰村的前身。当时归属汤原县五区(南岔)管辖。1954年9月成立金峰初级社,1956年春变为金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归伊春县吴溪区所属。1958年10月13日,划入局内,为大丰人民公社金峰生产大队。1984年5月改为金峰村民委员会,同时保留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48年以来,年均生产蔬菜245万斤,粮食、饲料43.4万斤。建村初期,年均垦荒216亩。1960年开始整土修渠,打井建水池,1965年至1970年由人力、马拉水车浇地,发展为柴油机和电机抽水浇灌。到1984年,建电机井4眼,抽水站4处,拥有各种柴油喷灌机15台;改造农田200亩,修筑农田车道10公里。蔬菜生产种类扩大到20余种。
1956年推广温室育苗生产技术,使蔬菜早上市15天。1973年采用塑料薄膜大棚,塑料薄膜复盖技术,使部分蔬菜早上市15至20天左右。
1984年实行土地承包后,全村出现养殖专业户10个,油米加工、运输专业户20个,村民年收入比承包前历年平均提高40%左右。
1952年至1985年,还利用冬季农闲季节,为各林场运集木材7万多立方米。
二、乐园村,
乐园村位于区(局)址西北部,西与西林区交界,南与金山林场毗邻,北与大昆仑森林经营所接壤,东与抗大农场相连。总面积300公顷,农田3 000亩。年均气温0.4℃以上,无霜期110天左右。居民134户,594人,其中劳动人口214人。农、副业承包户122个。自建砖厂、小学校、俱乐部、合作医疗所和代销店各1处。房产面积6 400平方米,砖瓦结构占房屋30%。农机具10台(辆),牛、马牲畜65头(匹)。机械化程度占12%。
乐园村,原名乐园新村,始建于1956年3月,归美溪区管辖,19用年10月划入金山屯区(局),翌年并入人民公社农场。1961年11月从农场分出,更名乐园农业生产大队。1984年变为乐园村。
196O年至1979年,年均生产大豆、麦子、玉米等大田作物36万斤;生产窝瓜、马铃薯、白菜、甘蓝等蔬菜用7万斤;副业生产收入3.14万元;年人均劳力收入450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计酬,取消了平均主义,调动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至1985年,平均生产大田作物50万斤,生产蔬菜6I2万斤;副业生产收入9.5万元。年人均劳力收入900余元。
三、抗大农场
抗大农场位于区(局)址东北隅。总面积800公顷,农田3 200亩。年均气温0.4℃,无霜期100至110天。场内有小昆仑河、大昆河和汤旺河,河流总长度12公里。
抗大农场是区(局)蔬菜生产主要基地之一。现有居民254户, 1155人,包括汉、回、蒙民族,汉族占88.4%,回族占10.4%。现有职工85人,青年324人。下设五队一厂,即综合利用(木材加工)队、编织队、3个农业队和砖瓦厂。所属粮店、商店、医疗所、小学校各1处,房屋建筑面积3 670平方米,砖瓦结构占87%。固定资产52.76万元,拥有农机具4台(辆)机械化程度达20%。
抗大农场初建于1956年。原名饲养场,1958”年改为局农场,1969年变为抗大农场。此间,土地面积连年扩大。到1985年,蔬菜生产品种有马铃薯、白菜、甘蓝、黄瓜、茄子、西红柿等16个品种,平均年产量60万斤,粮、豆大田农作物年产量26万斤。1968年以后,曾开办过酒厂、药厂、食用菌厂,但因管理不善或产品滞销,先后停办,经济亏损近10万元。1980年至1984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分户承包,以种植蔬菜为主,兼营养殖业、综合利用加工,扭亏增盈,累计获利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