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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防护林

第三节防护林


  1953年,在山脊、河流发源地、超30度陡坡地及林场分界处,区划天然防护林709公顷,蓄积42 900立方米。 1962年随着采伐生产作业的延伸,防护林减至645公顷,蓄积为40 200立方米。 1976年重新规划天然防护林面积1768公顷,蓄积252 000立方米。至1985年,经过多年采伐,天然防护林面积降为1 418公顷,蓄积减少为180 561立方米。其中幼龄林17公顷,蓄积529立方米;中龄林414公顷,蓄积31 598立方米;成过熟林987公顷,蓄积148 43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