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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人口社会构成

第三节人口社会构成


  一、文化人口
  1982年人口普查,6岁以上的人口为43 129人,其中,拥有各类文化人口35 095人,占81.4%;文盲半文盲8 034人(含9至11岁的1567人),占18.6%。每千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270.07人,平均文化程度为5.3年。
  各类文化人口中,男18 646人,女16 449人;大学毕业男98人,女30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生男9人,女3人;高中文化程度男2 663人,女2 418人;初中文化程度男8940人,女7 939人;小学文化程度男6 936人,女6059人。
  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中,男2 085人,占32%;女4 382人,占68%。(见附图)(见附图)
  二、劳动人口
  1982年,区(局)共有15周岁以上的人口31 825人。其中,在业人口20 496人,占64.4%;非在业人口11 329人,占35.6%。在业人口中,工业在业人口11 329人,占70.2%;农业在业人口3 568入,占22.7%;商业服务业在业人口11240人,占7.1%。非在业人口中,在校学生3 524人,占31.11%;家务劳动人口5461人,占48.2%;待升学人员工19人,占1.05%;待国家分配人员10人,占0.09%;城镇待业人员142人,占1.25%;退休退职人员1364人,占12.04%;其它人员709人,占6.26%。
  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为:男12 284人,占59.9%;女8 212人,占40.1%。年龄构成:15岁至24岁的8 379人,占40.9%; 25岁至34岁的5730人,占28%; 35至54岁的5 924人,占28.9%; 55岁以上的463人,占2.2%。文化构成: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在业人口18 812人,文盲半文盲1684人。在文化在业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的2 967人,占15.8%;初中文化程度的11 630人,占61.8%;高中文化程度的4 080人,占21.7%;大学毕业和肄业的135人,占0.7%。在业人口人均劳动负担为1.25人。
  三、婚姻家庭人口 (一)婚姻人口
  1982年,按15以上的年龄分组,在31 825人中,未婚的10 705人,占33.64%;有配偶的19 654人,占61.76%;丧偶的1365人,占4.28%;离婚的101人,占0.3%。离婚率为0.51%。
  在婚姻人口中, 15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为13 648人。其中,未生育者12944人;生育者704人。在生育者中,生育第一胎的544人,第二胎的134人,第三胎的13人,第四胎的7人,第五胎的6人。育龄夫妇平均生育为1.4胎。年龄在23岁至27岁生育第一胎者占生育第一胎育龄妇女总数的56.2%。年龄在47岁生育第五胎者,占生育第五胎总数的14.3%。 (二)家庭人口
  1954年,总户数为1405户(包括部分集体户),户均7人。 1957年,增至2 609户,户均5人。 1964年,为6 026户,户均5.2人,比1957年每户增0.2人。1966年以后,新婚独立成家者逐渐增多,家庭住户始向立户多、人口少方向转变。 1982年,全区共有家庭住户9 958户,比1965年增41%,户均4.7人,比1964年减少O.5人。(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