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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木材生产

第五编 木材生产


  从1935年开始,境内曾有水把头零星地进入采伐,季节性地临时聚集人员,多达百十余人,少则七、八十人,冬季铺锯,春夏撤离,将木材顺汤旺河放排流送至佳木斯出售。1940年至1945年,日本腾野、东帮、关林、近腾公司等伐木组织乘机进入,采用欺压手段,强迫劳工掠伐优质木材,区(局)森林资源遭到了野蛮掠劫。
  东北解放后,森林回到了人民手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迅速得到了开发和利用。1948年冬至1951年,鹤岗矿务局在境内建立鹤林采木场作业点,采用人力、畜力采集归装,大铁线运输方式,为恢复煤矿生产和支援解放军渡江南下,生产了一批木材。
  1952年建局后,区(局)在保证国家木材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生产技术,加强质量管理,采用机械化生产,改进作业方式,改善劳动条件,增强经济效益;全面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实行采育并举,林业生产进入了开发、建设的新时期。1956年至1962年,开始使用拖拉机代替马套子集材,以油锯代替弯把子锯伐木。1965年,区(局)进入汽车运材、常年生产作业阶段,取消了水运季节性作业方式,抛掉了“磨骨头”归楞、装车的笨重体力劳动。1964年后,经过多年改进作业方式,伐区管理步入最佳阶级,做到了采育兼顾,同步推进。
  文化大革命时间,区(局)木材生产经历了一个曲折的逆向过程。1976年后,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
  到1985年,区(局)年均为国家生产木材36.3万立方米;生产机械化程度最高达95.1%;人年均劳效144立方米;伐区作业质量全部进入1类标准;贮木销售商品化管理程度越来越高。全区在木材生产、伐区管理、贮木管理等方面,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