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调查设计
第三章伐区生产
第一节调查设计
日伪掠伐时期,只由大把头进行山场踏查,估算出材量。然后,将确定的采伐地点、数量报向汤原县营林署获准,随即组织劳工铺锯,开采木材。
1952年建局后,开始建立局调查设计队,进行代区工艺设计。到1985年,共区划伐区92 047公顷,选设集材道、汽车冻板道12 260公里,楞场、装车场3 626个。从而,为实行计划生产,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1952年至1953年,调查设计队初创时期,只能承但伐区蓄积量和出材量调查任务,而且是当年调查,当年生产作业。1954年以后,实现了头一年调查,第二年生产作业。1955年开始采用罗盘、导线的测量方式,以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林班线为基点,进行伐区面积区划,集材道路、汽车冻板道测设和装车场选设,调查设计项目逐步齐全。
是时,伐区多为长方形,面积比较规整,一般在30至50公顷之间。到1957年,年均区划伐区11 423公顷,测设集材道、汽车冻板道298公里,选设楞场、装车场62个。
1958年10月,局调查设计队撤销,将人员分配到各林场,由林场自行承担伐区调查任务。1960年10月,因调查设计人员过于分散,设计资料参差不一,不利于工作开展,又恢复局调查设计队机构。在此期间,年均区划伐区3818.5公顷,测设集材道路、冻板道103公里,选设楞场、装车场31个。
1964年以后,开始依据自然山形地势区划伐区,并且以标准地测算蓄积的方法,取管了每木卡尺调查蓄积法。选择的标准地林块约占伐区总面积的5%至10%。到1975年,年均区划伐区3451公顷,测设集材道、汽车冻板道434公里,选设楞场、装车场131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很多规程制度被打乱,伐区区划面积最大达200公顷,给采伐生产作业造成许多不便。
1976年以后,伐区区划实行了依据林分类型、针阔比例的自然区划法,面积限定在30公顷以内。同时,采用样点地布点的方式,取代了标准地蓄积调查法,伐区蓄积量调查日趋精细、准确。到1985年,年均区划伐区2607公顷,平均测设集材道、汽车冻板道477公里,选设楞场、装车场138个。1979年9月,调查设计队试行了“五定四保”责任制(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制度、定方法、定费用、保进度、保劳效、保质量、保费用),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的热情,推动了调查设计工作的开展。
建局以来,随着调查设计机构的建立和完备,调查设计队伍逐步得到加强,壮大。到1985年,局调查设计队伐区调查设计人员达58人,占全队职工的的55%;比1952年增长3.8倍。在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6人,占全体人员的5.7%;比1982年增长3倍。(见附图)(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