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生产管理
第二节生产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7年,按上级下达的营林生产指令性计划指标,由林管区制定年度计划,安排、落实各项生产任务。通过调度、统计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进度,保证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翌年,营林生产计划归属林业局管理,由局营林科编制、核定各项指标,上报伊春市森林经营局平衡后批复下达。1960年后,实行预计指标管理,每年提前一年安排下一年的生产任务,预先搞好营林生产准备以便适时组织生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营林生产计划被打乱,生产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恢复正常。1983年以后,实行局营林处及各生产单位段(队)分级管理,加强了营林财务核算和生产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及日报表制度,改善和提高了管理水平。 二、劳动管理
1958年,营林工人由局劳动工资科分配调动,营林科负责业务管理,各生产单位掌握使用。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参考原始生产记录,确定营林生产定额标准,以小组计件为主,组织生产作业。文化大革命中,小组计件被取消,出现了“大帮哄”的局面。1983年后,逐步实行定包责任制,将固定工人与合同工、青年按劳力强弱,技术水平的高低合理搭配,组成作业队(组),确定工序、工种定额,建立健全了作业管理制度。
三、技术管理
1957年,林管区设置业务组,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生产单位进行技术示范指导,确定作业方法,执行技术验收。各生产单位亦配备了技术员和验收员。翌年,林业局营林科成立后,推行了自检、联检等形式的质量评定,验收制度。1960年至1965年,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现场参观、交流经验,贯彻营林质量技术操作规程。
1978年至1985年,在恢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技术培训,保证了营林生产的需要。 四、物资管理
1956年至1957年,营林生产经费由伊春森林经营局按事业费列支,物资、材料由各生产单位和林管区自行购置、发放。1958年,物资、材料归林业局物资供应科统一供应。各生产单位实行报帐制。1980年后,生产工具由各生产单位核定使用年限、成本后,分归生产人员或工组包干使用和保管。 五、档案管理
1955年至1957年,只有施业案资料档案。1958年,由林管区交付林业局营林科。此后,每年的计划资料,生产规程文件,归局档案室,局计划科,局营林处(科)及各生产单位分级管理,1964年又增加了年度调查设计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