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人工幼林抚育
第一节人工幼林抚育
1958年,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生长率,从5月中旬至9月下旬达行幼林抚育作业。到1964年,幼林抚育期均为3年,当年抚育2次,第2年和第3年各抚育l次,即称为“二一一”抚育法。第l年的第1次抚育于6月初进行,在距离幼树10厘米处,用镐除草松土,由内向外,里浅外深,以防止伤根;第2次抚育一般多在7月中旬开始,用镰刀将株距行间的杂草割除,保护幼树,给予适当的营养空间,至9月下旬结束。第2年和第3年的1次抚育与第1年的第2次抚育方法相同。
1965年到1976年,红松幼林抚育期改为4年,采用“二二—一”方法抚育,即第1年、第2年各抚育2次,第3年、第4年各抚育1次。第1年和第2年的第1次抚育均用镐抗,先将穴位扩至直径60厘米,然后培土、踏实、扶正,个别阳坡干旱穴面覆盖草皮。其余4次抚育均用刀抚,砍除影响幼树生长的藤条灌木。其它树种抚育方法与1964年以前相同。
1977年到1985年,红松幼林抚育增加为5年,抚育次数为二二——一。后增加的年分亦为刀抚,抚育方法同于4年“二二—一”抚育法。其它树种抚育方法没有改变,仍为3年“二—二”抚育。
在安排不同树龄、不同树种、不同地块的幼林抚育时,根据树种生长特性和杂草长势,采用先抚育头一年的造林地、后抚育当年造林地、先针叶后阔叶。先小苗后大苗、先杂草多的后杂草少的抚育方法。
幼龄林人工抚育,按照“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和“造林技术试行规程”及“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进行作业。作业时,杂草全部除掉,不损伤苗木和漏抚,松土深度为5至7厘米。除掉的杂草和灌丛堆放在两侧,不得挤压苗木,干草阳坡用树木落叶或草皮覆盖幼树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