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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护林机构

第一章护林

第一节护林机构


  一、管理机构
  1953年,林政管理由公安局经济警察队负责。
  1957年,林政划入大丰林管区,下设林政股,编制3人。1958年林管区与林业局合并,林政归属林业局营林科管理。
  1968年,林政从局营林科划出,归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兼管。1980年,林政重新归入局营林科。下设林政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翌年,成立区林政科,设编4人,副科长1人。与防火办公室合署办公。
  1985年,主管林政人员6人,科长(兼职防火办主任)、副科长、林政队长各1人,专案员2人。
  1984年,成立区(局)森林保护委员会,在有林权单位设立11个森林保护小组。  二、林政(防火)检查站
  1958年至1969年,先后设立南沟“一号闸”,北沟“小昆仑”,丰林“大岭” 3个防火检查站。1970年, 3个防火检查站,一律变为林政(防火)检查站。目个检查站设1至2名林政检查员。
  1971年至1975年,在与西林区接壤处增设“四十九”林政(防火)检查站,在金山屯火车站增设火车站林政(防火)检查站,与南合区交界处增设“横山”林政(防火)检查站。1983年又在金山林场设立“三十八”林政(防火)检查站。
  1984年,区林政主管部门对检查站林政检查员进行了调整和加强,各站设股级站长1人,检查员2至3人,实行常年把关,昼夜值班,严格检查木材运输的各种手续,有效的控制了私拉偷运,投机倒卖木材的行为。(见附图)
  三森警队
  1959年,公安局所属的经济警察中队改为大丰森林警察中队后,定期开展武装森林巡逻工作。
  1964年,森林警察中队隶属伊春警察大队领导。1984年,变为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伊春支队金山屯大队(营级建制)。1970年以后,森警队陆续配备了汽车、摩托车、望远镜和指南针等装备,提高了武装森林巡护能力。(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