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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防火机构

第二章防火

第一节防火机构


  一、“防火指挥部
  1953年1月,局成立伊春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大丰地区防火大队部,森工分局局长任大队长。4月,改称伊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大丰地区指挥部,由森工分局(后为森工局)及公安部门9名成员组成,森工分局.(森工局)局长担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名。
  1957年10月,防火指挥部成员调整至12名,森工局局长任总指挥,森工局党委书记任政治委员。翌年,防火办公室设在局营林科,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区(局)防火指挥部处于瘫痪状态。
  1969年,成立区革命委员会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区革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下设防火办公室,编制3人。翌年1月,防火办公室编制增至4人,副主任1人。
  1979年,区革命委员会防火指挥部改为区(局)护林防火指挥部。
  1981年至1985年,防火办公室与林政科合署办公,主管防火人员5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1人。
  二、基层护林防火领导小组
  1952年后,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5至7人,由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场长(主任)担任组长。同时,段脉)层层设立防火专责,并根据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不断进行充实、调整。到1985年,共建有13个基层单位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防火专责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