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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火险火情扑救

第四节火险火情扑救


  一、区(局)火情火险的扑救
  1952年至1985年,区(局)共发生森林火情和荒火45起,过火林地面积17.8亩,占有林地总面积的0.0007%。
  每当森林火警发生后,区(局)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扑火人员,供给必需的粮食、物品。本着“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全力以赴,力争用最短的时间集中力量扑灭。
  1954年至1958年,发生火情、火险4起,主要采取徒步拉山的方法扑救,使用的扑火工具是斧头、镰刀、弯把锯、帚条等。平均每起出动扑灭人员128人次,投入时间12小时至14小时。
  1959年以后,开始用汽车运送人员、物资,加快了奔赴火场速度。到1980年,发生火险,火情36起,年均达1.6起。每起出动扑火人员776人,扑火投入时间为3小时。(见附图)
  1981年,专业摩托车巡扑灭火队和机降灭火队成立后,采用专业化扑火队与群众扑火队相结合的灭火办法,增强了扑火机动能力和迅速反应能力。到1985年,共发生火警、荒火5起,年均为正起。每起出动扑火人员50余人,扑火投入时间为1.2小时。其中较大的一起是1985年抗大农场农业队西侧的一场荒火,过火草塘7亩。当时发现后,立即出动扑火人员120人。仅用44分钟时间,就将荒火扑灭。(见附图)(见附图)
  二、外地火灾火险的扑救
  建局后,共支援外县、区(局)火灾和火险的扑救13次,出动扑火人员3360人次,汽车52台次。区(局)外援扑火人员,在各次扑火中,始终发挥先锋作用,曾被誉为“善征贯战,不怕疲劳,敢打硬仗的队伍”,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1976年秋,友好林业局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区(局)派出基干扑火队员300人,汽车10台,日夜奋战50多天,终于与兄弟单位共同将大火扑灭。(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