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防火经验
第五节防火经验
1952年至1985年,区(局)连续34年实现无森林火灾。 1975年,在实现24年无森林火灾时,国家林业部在区(局)召开全国护林防火工作现场会议,授予区(局)“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单位”的称号。 8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区(局)党委书记李芳的“实现24年无森林火灾”的讲话录音。
1977年9月15日至21日,国家林业部在区(局)主持召开了全国23个省、市、地区护林防火座谈会。会议期间区(局)介绍的护林防火工作经验,先后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和伊春日报、伊春人民广播电台刊登、播发。中共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开展学习大丰区(局)护林防火经验活动的决定”。
1979年,区(局)实现28年无森林火灾,国家林业部授予“全国一等护林防火先进局”的称号。
1981年11月15日,区(局)实现30年无森林火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来贺电,中共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在区(局)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号召伊春林区学习区(局)的护林防火经验。
经过多年实践,区(局)积累的主要经验有:
1、常年护林防火,重点抓春秋两季。每年坚持经常研究防火工作,调整、加强护林防火组织机构,配备防火工具,开展护林防火教育。每当春秋两季防火期,集中人力、物力,加强通讯联络,巡护检查观测潦望,以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2、加强领导,强化指挥。各级领导始终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有计划地搞好常年防火,舍得将必要的人、财、物用在预防上,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亲自抓典型,亲自组织扑火。在防火戒严期内,区(局)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对上级有关防火的指示、文件、电报及电话通知,批阅、传送不过夜,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3、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长期以来除了组织职工家属、学生进行常年性的宣传教育外,还在汽车站、林政(防火)检查站、旅店、饭店和商店设立了防火宣传员,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了青少年吸烟人,聋哑痴呆人,机动车辆司助人员和“外来户”,“外来人”的宣传教育,消灭宣传教育空白点和“空白”人。“护林防火,人人有责”、“饭可一日不吃,火不可一日不防”的口号,变成了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4、掌握林火发生规律,控制火源。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火源,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如清明节期间由于一些人上坟烧香、烧纸易引起山火,便提前开大会、发通知,进行防火教育,及时派巡护队巡逻检查看守;各林场、森林经营所居民点和林缘散居住户生活用火存在隐患,便本着家火、山火一齐防的精神,组织所有居民进行防火综合治理;由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发生山火不易扑救,便列为重点防区,对进山打猎、钓鱼等散乱人员严格控制,定期开展巡护;生产机动车辆喷火易引起荒火,便年年打防火线,安装机动车辆防火罩,加强司、助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建立车辆出库、入库检查制度。1981年以后,还通过火险等级预测,合理部署防火力量,搞好预防和监视,掌握防火灭火的主动权。
5、、“四网三化”建设,完善配套。建局以来,逐步建立了交通公路网,。通讯联络网,观察潦望网,防火林带网,加强了防火专业化、扑火机械化、方法科学化的设施。本着“科学治火”的原则,从长远观点出发,因地制宜地加强防火基地建设。
6.加强培训,提高防火队伍素质。1958年以后,一直坚持防火灭火业务培训,普及防火业务知识,掌握科学治火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防火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