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林产工业
第八编 林产工业
1952年至1954年,区(局)仅有部分自用木器(件)及工具把生产。1958年,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的“三就四为”就地加工、就地取材、就地销售和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农业服务、为轻工业服务、为发展地方工业服务的水材综合利用方针,土法上马,建起木炭、松香、烤胶、松根油等林化生产点47处。由于当时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急躁情绪,虽兴盛一时。却没能得到巩固发展,大多在三、五年后陆续被调整而停产。
1959年,制材生产建厂投产,分别由南岔、浩良河制材厂调入锯材工人和锯机设备,年加工等内锯材625立方米。1964年,经过扩建厂房,增添设备和充实人员,正式承担国家下达的木材加工任务。同时,又开展了小材加工生产。1966年,锯材年产量高达100757立方米。1967年以后,由于受林水资源条件所限,锯材年产量徘徊在4至6万立方米之间。进入80年代以后,经过革新挖潜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木材加工出材率、利用率和锯材一、二等品率,连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多次受到国家林业部及省、市的表彰嘉奖。1980年至1982年,先后获黑龙江省林产工业战线设备升级竞赛第1名,省同行业厂际竞赛优胜单位,全国林产工业设备升级竞赛第1名和全国制材同行业厂际竞赛第1名。到1983年,连续3年蝉联伊春地区同行业竞赛第1名,被授予伊春市制材标兵单位。
1970年以后,在“大上木材综合利用”方针指导下,先后建立起纸浆、造纸厂和人造板厂,以“三剩”(即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纸袋纸、纸板和胶合板、包装箱、木制家具、办公桌椅等50多种产品。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产量和产值逐年提高。1985年,林产化工产值达958.8万元。其中,成品占33%。全局初步形成了以制材、人造板和造纸为龙头的生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