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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一章管理机构与生产体制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8年,成立局木材综合利用科,编制5人。翌年,局木材综合利用科改为局林产工业科,编制6人。
  1963年,局林产工业科撤销,业务划归局水材料。
  1972年3月,设区(局)林产工业科。 1981年,区(局)林产工业科变为区(局)林产工业公司,有经理1人,副经理7人,下设生产股、技术股、质量验收股、调度股,实行人、财、物与产、供、销“一条龙”管理体制。
  1984年,区(局)林产工业公司撤销,复改为区(局)林产工业科,1985年,区(局)林产工业科设正、副科长,计划员、统计员、调度员、调拨员、技术员各1人,原料分配员 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