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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机构及生产单位

第一节管理机构及生产单位


  一、管理机构
  1948年春,境内农业生产归属汤原县五区(南岔)管辖。
  1952年,改属伊春县二区 (南岔)
  1956年隶属伊春县美溪区大丰镇。
  1958年划归大丰人民公社领导。
  1960年8月21日,局设农副业科,编制4人,科长1人。
  1962年,实行政企分设后,人民公社下设农业助理1人。
  1964年,政企合一后,局农副业科改为区(局)农副业科、编制5人。
  1967年,区(局)农副业科被区革命委员会下设的农业组取代,设主管人员1人。
  1970年,在区生产指挥部下设农业科、编制3人。
  1973年变为区农业科,编制4人,科长1人。
  1979年,农业科与畜牧科合并为区农牧科,编制12人,正、副科长各1人。  二、生产单位
  1948年至1952年,仅有汤原县五区(南岔)所属的农村屯1个(当时称学习村)。1954年改为伊春县二区(南岔)金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为美溪区大丰镇金峰农业高级合作社,1958年为大丰人民公社金峰农业生产大队。
  1954年,丰丽林场组建家属队1个。到1957年,白山、丰沟、大昆仑等林场相继组建农业队3个,有农业生产人员264名。
  1958年至1959年,先后有金峰农业生产大队,乐园农业生产大队划入。同时局畜牧饲养场改为农场(后为抗大农场),新增林场农业队7个。全区农业生产人员997人。拥有车、犁等农具33台(辆);牛、马牲畜256头(匹)。
  1964年,区(局)农业生产单位达20个,生产人员2103人,车、犁等农具142台(辆),牛、马牲畜408头(匹);拖拉机农业机械6台。
  1968年至1972年,知识青年下乡,新增横山农场(时称“五七”新曙光农场)、九大农场。同时又组建森林经营所、基建工程处(后为建筑工程公司)、贮木加工厂等青年点9个,街道妇女家属队5个。全区农业生产单位达35个,生产人员3726人,其中知识青年占29.6%。共有农用拖拉机16台,犁、耙等农机具206台(含机引农具66部),牛、马1267头(匹)。农业机械占4%。
  1984年,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金峰农业生产大队与乐园农业生产大队分别改为农业村屯,九大、横山农场,建筑工程公司、贮木加工厂以及各林场、森林经营所青年点、家属队先后调减撤销,农业生产单位变为19个农业承包队,270个农业联产承包组。到1985年,共有拖拉机等农业机械104台,汽车9台,机引农具87部;车、犁等农具115台(辆),牛、马1408头(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