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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营企业管理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节国营企业管理


  1953年,森工局开办旅店、理发、浴池等服务业,由局行政科管理。
  1956年,局饮食服务业划归局国营食堂管理,设主任、会计、出纳员各1名。
  1959年,区(局)成立区饮食服务管理部,管理人员8名,正、副主任,会计、出纳员各1名。负责局饮食服务行业生产、行政、计划、财务、物资管理。
  1963年,区饮食服务管理部改称区饮食服务总店,配管理人员7名。
  1966年,饮食服务总店归属区商业科,名为商业科饮食服务总店。有管理人员1O名,设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出纳员各1名。
  1985年,商业科饮食服务总店管理人员8名,有正、副主任,会计、出纳员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