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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服务行业

第二节服务行业


  一、饮食
  1952年,区(局)境内仅有饭店2处。1处为森工分局所属职工的福利食堂,营业面积400平方米,职工21人;另1处是个体饭店,营业面积40平方米。1956年,福利食堂改称局国营食堂,有职124人,年营业额8万余元,实现利润6000余元。同年,个体饭店变为集体合作饭店,到1985年,年均营业额10余万元,实现利润12000元。
  1963年,饮食服务总店成立益丰国营饭店(时称一饭店),国营食堂改为第二国营饭店(简称二饭店)。 2个饭店分别购置和面机、绞肉机、面条机等设备,新建和改建了砖瓦房营业室。其中,益丰饭店,有职118人,营业面积260平方米,年营业额10万余元,实现利润1.5万元。第二饭店职工增至28人,营业面积280平方米,年营业额12万元,利润2万元。1968年以后,第二饭店在经营馒头、面条、水饺及各种溜炒菜的基础上,又购置了馒头机、烤炉、油炸锅等设备,增加了麻花、油饼、油茶等小吃食品种类。
  1976年至1981年,益丰饭店和第二饭店,先后安装了暖气取暖设备,经营条件有了改善,年营业额分别比1963年提高30%与25%。1985年,益丰饭店实行了集体承包管理体制,年营业额13万元左右。
  1973年后,饮食服务总店又成立清真斋国营饭店(俗称回民饭店),建砖瓦营业室150平方米,职工17人。除经营馒头、油条、油饼、锅烙、面条、米饭而外,兼营烟、酒、茶等食杂品,年均营业额8万元,实现利润200O元。
  1984年至1985年,先后建立商业科所属迎宾饭店,汽运队所属松雪饭店,地方工业科所属腾飞饭店。新建的3个饭店均属集体经营性质。迎宾饭店拥有营业室120平方米,人员10名,配备电烤炉、电冰箱、和面机等设备,年均营业额8万元,实现利润8500元。松雪饭店,营业室面积100平方米,人员6名,年营业额7万元,利润6000元。腾飞饭店,营业室170平方米,人员16名,年营业额6万元,利润5000元。
  1979年以后,区(局)相续成立个体饭店24家,从业人员79名,年均营业额29.7万元,上缴利税5万元。  二、旅店
  1953年,森工分局成立福利旅店,建简易草泥拉房舍400平方米,有职工4人,设有6个房间,一律火炕,年均营业额近万元。另外还有个体旅店1家,房舍面积30多平方米。1955年又增个体旅店1家,房舍面积30多平方米。翌年,个体旅店全部关闭。
  1956年至1963年,福利旅店先后改称国营旅店,永丰旅店,建成砖瓦结构房舍320平方米,有开设房间12个,铺位48个,配服务员5人,年均营业额2万元,实现利润l.3万元。1958年,局成立招待所,房舍800平方米,开设房间16个,床位49个,年营业额3万余元。1961年建起2层楼房,面积2837平方米,开设房间52个,床位175个,职工21人,其中服务人员9人,食堂人员8人,管理人员4人。年营业额6至7万元。1975年后,增建小招待所2层楼763平方米,新配服务人员5人,开设房间16个,床位46个,年营业额3至4万元。
  1973年,商业科饮食服务总店成立站前旅店,建有砖瓦结构房舍150平方米。开设房间8个,床位24张。配服务人员3人,年均营业额1.2万元,实现利润5000元。1976年至1978年,安装了暖气取暖设备,改建了房间布局,将原8个房间变成22个房间,原24个床位变成44个,年营业额提高到2.5万元。
  1980年贮木加工厂服务楼建成后,利用上层楼房成立所属青年招待所,面积380平方米,开设房间26个,床位75张,配服务人员5名。至1985年,年均营业额45万元,利润1.8万元。
  1985年,区地方工业科和人民防空办公室相继成立腾飞、东盛2家集体旅店。腾飞旅店有砖瓦结构房舍150平方米,开设房间10个,床位28个。东盛旅店有砖瓦结构房舍30平方米,开设房间3个,床位8个。 2家旅店同于1985年年末,开始营业。
  1981年以后,区(局)成立个体旅店3家。共有床位28张,从业人员11名,年均营业额1000元,利润400元。  二、照像
  1954年,伊春县美溪区在镇内设立照像馆1处,称美丰照像馆。有简易营业室40平方米,从业人员1名,年营业额600余元。 1956年,美丰照像馆人员增加2人,归大丰镇手工业综合社管理,年营业额800元。1959年,美丰照像馆归饮食服务管理部管理。1963年,建有砖瓦结构营业室80余平方米,安排职工6人,配备座式像机、放大机各1架,小型像机3架。年营业额1万余元,利润5200元。随着区内人口的不断增多,照像营业额逐年提高。到1980年,年营业额上升到2.5万元,实现利润1.2万元。1985年,随着个体照像业的发展,美丰照像馆年营业额下降8000元,利润为600元。
  1982年以后,区内个体照像业开始起步,到1985年,已发展到6家,从业人员8名,年营业额1.2万元。
  四、理发
  1952年,森工分局有2名理发员,无固定理发室,实行流动服务,为森工分局山上、山下职工免费理发。翌年,局行政科建有简易理发室20平方米,设2个座位。职工凭局统一发给的理发票理发。1956年,行政科理发室,归镇手工业生产综合社管理,同时,对外营业。年均对外营业额800元。 1958年,理发店从手工业综合社中分出,归国营食堂管理。1961年,在新建的职工浴池房舍内设理发营业室30平方米,有座位6个,年均营业额2万余元,实现利润5000元。翌年,理发室由商业科服务总店转归区行政办公室管理,年均营业额2.2万元,实现利润7000元。 1956年至1985年,各林场、森林经营所及贮木加工厂、建筑工程公司等主要生产单位相继建立内部理发店(室)17个。1982年以后,区(局)个体理发业逐步兴起,到1985年,已达12户,从业人员16名,年营业额1.5万元,上缴利润400元。
  五、浴池
  1953年,局行政科建有简易职工浴池1处,营业面积80千米,配有服务人员3名,职工凭洗理票免费洗浴。每周分男、女轮换开业。1961年,浴池迁建砖瓦结构职工浴池房舍360平方米(含理发室30平方米)。职工浴池采用锅炉供气及取暖,开男女双池,并设有淋浴,同时对外营业。到1985年,年营业额1.5万元左右。
  1961年至1985年,汽运队。贮木加工厂、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医院及山上部分林场、森林经营所相继建起浴池7处,总面积达734平方米。供本单位内部职工免费洗浴。<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