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及施工单位
第一章机构设置与组织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及施工单位
一、管理机构
1952年建局后,设立基建股,有工作人员4人,股长1人。翌年7月变为局基建科,编制8人,科长1人,负责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及施工管理。
1956年,局建筑工程队变为基建工地,局基建科同时并入。
1958年,区(局)重新设立基建科,工作人员7人,正、副科长各1人。
1959年,基建工地变为基建工程处,基建科与基建工程处合署办公,成为设计管理及施工的全能机构。
1964年,区(局)基建科独立,工作人员7人,正、副科长各1人。
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中设有基建组。翌年,基建组撤销,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并入基建工程处,实行科、处合一管理体制。
1981年到1985年,单独设立区基本建设科,编制7人,正、副科长各1人。
二、施工单位
(-)全民所有制专业施工单位
1.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52年,原名局建筑工程队。1959年变为局基建工程处,下设两个房建队,两个筑路队,共有职工212人,其中技术工人96人,占职工总数的19.3%。1965年7月,基建工程处划分成4个独立工程队,共有职工916人,工程技术人员占4.16%。自此开始增加汽车、拖拉机、压道机等机械设备,年生产能力达116万元。1967年文化大革命,4个工程队分别成立了队革命委员会。次年4月合并,成立区基建工程处革命委员会。到1976年,基建工程处革委会撤销,恢复基建工程处体制。并开展了代建工程项目。
1979年,基建工程处与房产维修队、养路队。电话所单位合并,有职工1000余人,其中建筑工人588人,工程技术人员12人,基本建设生产能力290余万元。1981年,区(局)基建工程处独立单设, 1984年,改称区(局)建筑工程公司。下设建筑、桥梁、道路3个队和1个加工厂。1985年建筑队变为4个房建队,加工厂分成2厂、l所、2队(木材加工厂、砖瓦厂、机械修理所、创业队、运输队)。全处共有全民职工693人,集体工人和青年694人,工程技术人员占全员总数的1.9%。配备推土机、汽车(包括翻斗车)、压道机、垂直运输龙门吊、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60余台(辆)。年建筑生产能力400万元。
2。贮木加工厂后勤车间施工队建于1953年,主要承担贮木加工厂居民住宅的建筑、维修和厂所属各车间厂房的扩建、改建工程。1985年职工达111人,建筑生产能力35万元。
(二)全民所有制季节性施工单位
建局以来,各生产单位经常在秋季临时组建施工队,承建所属单位的某些小型房舍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多数是后勤段(队)临时抽调的职工。各施工队人员数量往往根据不同的工程量和工期而确定,多寡不一。1985年,区(局)主要的季节施工队有丰丽、大昆仑、白山、丰岭、丰沟、丰茂等15个单位,年建筑生产能力在100万元以上。
(三)集体所有制施工单位
1.基建青年房建队 建于1980年12月,由基建工程处所属的知识青年组成,人员300余人,其中技术工人占人员总数的19%。1982年,青年房建队分为2个队,每队人员150人,技工占28.7%。并增加了水泥预制板、预制管制做工程项目。1985年,每个青年房建队,陆续配备混凝土搅拌机,胶轮拖拉机等机械设备3台(辆)。每队年建筑生产能力达到20.5万元。
2.城建科青年房建队成立于1982年,人员105人,其中水工23人,瓦122人。技术工人占全员总数的33%。当年建筑生产能力34万元。 1985年增置电动园盘锯、木工手压刨、打眼机、大中型运输机械等设备11台(辆)。年建筑生产能力达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