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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经营管理

第三节经营管理


  一、经营
  (一)商品购进
  1.商品进货渠道 1948年,学习村消费合作社成立后,主要从南岔进货。1954年至1960年,伊春市商业局在哈尔滨设驻哈办事处,区(局)商业部门派出驻哈采购员、押运员各1人;主要商品从哈市组织进货,部分商品由南岔百货站进货,其余商品从伊春市进货。1963年至1973年,由黑龙江省级批发站进货。1974至1980年,按经济区域划分,由伊春市商业3级批发站批发进货。1980年以后,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进货渠道由单一流通变为多向流通。以伊春商业供销系统和各公司3级站进货为主,自采和收购为辅的原则,由区(局)批发部门组织进货。自采和收购的商品主要是水产品和副食品。为了满足市场供应,调剂商品余缺,还时常从鹤岗、佳木斯等地购入部分应急商品。
  2.运输 1952年以前,主要靠火车长途运入,短途人力倒背或马车倒运。1953年至1963年,开始投入汽车倒运。1970年至1985年,实行了公路汽车和铁路火车相结合的进货运输方式。
  (二)商品储存
  1.验收 建局初,到货商品由所在单位领导和保管员共同验收入库。文化大革命时期,验收手续简单、混乱,有些商品不经验收便入库。副食商品,由于验收制度不严格,有许多腐烂变质,造成损失、浪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验收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商品到货入库时间,做到“整车不过三(天),零担不过天”。由批发部运输员、保管员、搬运工和有关领导参加的验收小组接货、票进行实物验收入库。
  2、保管 1954年以前,库店合一,商品品种数量较少,由营业员直接保管。 1956年至1958年,各商店陆续建立简易仓库。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制度遭到破坏,商品库房管理混乱,腐烂和虫蚀商品较多。1980年后,商品贮存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商品保管制度。做到库房清洁卫生,商品堆码整齐,灭鼠灭虫,防潮防腐。并定期组织检查库房,清点商品,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清整。(见附图)
  3.出库 统配商品按商店性质和人口供应量,由商业科计统、财务、业务3个股和批发部提出分配比例,定量出库;自选商品由各商店出库员、营业员看样选货。保管员凭票按照先到货先出的原则出库,做到商品不顶货,不串货。
  (三)商品批发与销售
  1.批发 1963年成立商业批发部,办理区(局)商品批发业务。到1985年,共有职工35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副食品、土特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建材等5500个品种,年购进金额811万元(包括前存787.4万元),批发销售额10784万元,库存520万元。 1982年以后,在商业批发部建筑1座面积为432平方米的冷库,做到肉、鱼等商品常年贮存,增加了批发量。
  2。销售商品销售以门市部零售为主,辅以出摊床和流动服务。在销售方式上,有一手钱一手货和货款分开(即,直接交款取货与先开票交款后凭票取货)2种。1960年以前,各类商品一律敞开供应。1960年,由于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副食品,针织花纱品及紧缺商品实行票证供应。1979年至1984年,商品供应票证陆续取消。1984年以后,又增加了部分议价商品,扩大了销售量。由于水果、蔬菜、白糖和湿粉条等有自然消耗商品以及玻璃制品和玻璃包装的罐头、化妆品和酒类易破碎商品,均按不同商品损耗比例核销损耗额。(见附图)  一、管理
  1974年前,国营商业的管理方式为分级负责制。年初,由伊春市商业局下达各项计划指标,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系统部门由上而下,层层分担职责。1975年以后,由局商业科下设的业务股、统计股、财务股、人秘股等股室,主管全面业务。伊春市商业局只负责业务检查、指导。
  (一)业务管理
  每年根据伊春市商业局核定的经济指标,落实购销计划,核定盈亏额。在销售中,对各商店门市部,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年终评比,奖优罚劣。每月定期向伊春市商业局报送统计报表。
  (二)财务管理
  1956年前,各林场、森林经营所小卖店实行报帐制,先后归属局生计科、生活物资供应科管理。区(局)址内国营商店实行单独核算。1968年后,林商合并,山上、山下商店统归商业科管理,各林场、森林经营所商店没有财务管理权。1981年至1985年,各商店分别采取独立核算财务管理体制,盈亏自负。
  (三)人员管理
  1972年至1974年,各商店人权上归伊春市商业局管理。1975年后,放回归区(局)股级以上干部由区(局)党委组织部任免,一般干部由人事部门选派,工人归区(局)劳动工资科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