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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外贸

第四节外贸


  1958年,林副产品由局农副外贸科主管。1977年7月,外贸业务分出,成立区对外贸易公司。翌年2月,易名区外贸科,配备职工7人,拥有办公室200平方米,仓库100平方米。长期以来,在林区外贸中,始终坚持以产定购,以产定销的原则,安排收购和销售工作。到1985年,主要外贸产品有山野菜、中草药、山野果,木耳、白瓜籽、蜂蜜等种类。
  1967年,年收购额为15万元,区(局)平均每人销售额为3.50元;1979年,收购额为65.24万元,平均每人销售额6元。(见附图)(见附图)